二战后东京与纽伦堡审判:正义战胜邪恶的新时代
2024-12-03 20:07:07发布 浏览105次 信息编号:10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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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结束后,战胜国就已经一心想着重建战后秩序、瓜分世界。很少有政客对审判战犯有太大兴趣。但这场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战争究竟是胜败历史剧的重演,还是正义战胜邪恶的真正胜利?现实政治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幸运的是,在地球两端举行的两次审判:东京和纽伦堡,给了世界答案。这是一种全新的方式!这两次审判将第二次世界大战与以往的任何战争区分开来,并证明第二次世界大战是正义力量的胜利。从那时起,法庭变得时尚:从柬埔寨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战争的胜利者总是希望通过审判来证明正义站在他们一边。至此,纽伦堡和东京迎来了一个新时代:证明正义的方式从刀剑本身转变为法庭上的争论。
但时至今日,仍有人不断提出这样的疑问:这两次审判真的公正吗?提问者的动机各不相同,无需调查。因为真相从来不怕检验,更不怕质疑。就连毕达哥拉斯定理也要在中学课堂上一遍又一遍地测试。更何况,如此复杂的政治、法律、时局交织在一起的审判剧又如何呢?幸运的是,有两个“证人”还活着:《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德国头号战犯的判决》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虽然他们无言以对,但他们从不说谎,并且愿意接受任何人的提问。同时,他们也在考验提问者的智慧:你问得好,他就会回答得好!
很多人认为这两个判断完全一样,但事实并非如此。今天我们就从一个角度来“质疑”他们:比较一下两者的异同。别以为他们俩是一样的!毕竟,这是两次考验。一个在旭日之地,一个在世界西方。一个法庭由四个国家的法官组成,一个法庭实际上有十一名法官;一项审判持续了十个月,一项实际上持续了两年半。美国和苏联仍然是盟友,但冷战正在形成;一位最高领导人仍在任,另一位已经自杀。
相似之处
1、法律依据相同。
东京和纽伦堡审判是基于二战结束时战胜国发表的一系列文件和声明。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伦敦宪章》。这两份文件直接决定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并规定了法庭的职权、管辖、组织等基本事项。两份文件的内容基本相同,因此两次审理的法律依据也基本相同。
嗯,这些文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时制定的。难免有人会质疑如何用战后法律来处理以前的罪行。对此,纽伦堡判决解释道:“国际法不是由国际立法机构制定的。条约只是表达和规定现有的法律原则,以便能够正确引用。” 《宪章》并不是凭空捏造一些法律强加给战犯。这些判断规则在国际社会中早已存在。只是战犯不服,执意发动侵略战争。因此,利用这些国际法规则来惩罚他们是完全合法的。东京判决回顾了日本的早期历史,得出的结论是“日本声称自己在文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因此必须根据这些义务来观察和判断被告的行为”。
2. 收费相同。
两份判决书的罪名完全相同:(1)串谋破坏治安; (2) 危害和平罪; (3) 战争罪; (4) 危害人类罪。
第一个计数是最重要的。大多数战犯都因这一罪行而受到起诉。可想而知,这些政界、军界的“老狐狸”做坏事直接被抓的机会有限,更容易证明他们在搞“阴谋”。
但该罪名并未具体说明。即使《东京宪章》抄袭了《伦敦宪章》,实际上也存在差异。这个问题完全可以从历史和法律方面专门写一篇文章,但这里没有必要。
3、结构基本相同。
两种判断均具有一般陈述+单独陈述的结构。首先讨论纳粹德国和日本军国主义的总体罪行,然后讨论各被告的具体罪行。
(纽伦堡判决:1.概述,2.罪状1和2的事实和法律,3.罪状3和4的事实和法律,4.起诉的犯罪组织,5.起诉的犯罪个人,6.处罚)。
东京判决:1.概述,2.第一和第二罪名的事实,3.第三和第四罪名的事实,4.法律分析,5.被指控的个人罪犯,6.量刑。 )
4、很多关键内容是相同的。
两个判决的很多内容非常相似甚至相同。比如,他们都用了巨大的篇幅来描述各自战场的历史;各自回顾了纳粹主义和军国主义形成的历史基础;均在概述中解释了法院的法律依据、权力、管辖权等;两人均表示“法院并不‘受制于各种技术取证规则’;在讨论管辖权时,他们都回答了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相似,答案也相似);同时,他们都申明:战胜国并没有任意行使权力,但按照现行国际法的表现,法院受到其限制和限制;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最大辩护,被告的罪行都是“服从上级”。纽伦堡判决书称,“虽然根据宪章的规定,其命令可以作为请求减刑的理由。但从来没有人相信它可以用来为这种残忍行为辩护。真正的标准不在于是否存在秩序,而在于是否存在真正的道德选择。”东京判决甚至直接引用了这一理由,并表示完全同意。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两个判决面临的诸多共同问题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它们不是同时进行的。在东京审判的时候,纽伦堡审判已经结束,所以后者的很多内容都可以从东京审判中了解到。
差异
我们先来谈谈一些表面上的差异:
1、长度差异较大。
纽伦堡判决有17万字,东京判决有54万字。后者的比例是前者的三倍多(不包括异议)。
2、东京判决不存在犯罪组织。
纽伦堡判决起诉了六个犯罪组织:纳粹党领导层、秘密警察和安全部门、党卫军、冲锋队、德国内阁、总参谋部和纳粹党。三个组织最终被定为犯罪组织。这意味着任何属于该组织成员的人都可能被直接定罪。这是一个“高影响力且新颖的程序”。
但东京判决并未起诉犯罪组织,仅起诉个人犯罪者。
3、对于东京判决,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看法。
纽伦堡判决伴随着苏联法官的反对意见。因为纽伦堡审判最终宣告三名被告无罪,并没有将德国内阁等三个组织认定为犯罪组织。四位法官中,苏联法官不同意这部分判决,并发表了异议意见。但其他部分的判决是一致的。
东京审判中存在更多的异议。十一名大法官中有五人发表了反对意见。除了四名法官对个别量刑提出异议外,印度法官巴尔实际上完全拒绝了这一判决,并认为被告人都应该是无罪的。
除了这些表面的差异外,我认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是:纽伦堡判决更注重法律,而东京判决更注重历史资料。
《东京判决书》54万字,大部分都是史料。比较完整地记述了日本从1894年《马关条约》到1945年日本战败的历史,其中很多是日本政府的内部资料,非常珍贵。但法律问题讨论较少。相比之下,《纽伦堡判决》虽然也叙述了大量的历史进程,从德国纳粹党的崛起(1933年)到二战结束,但叙述相对紧凑,以法律目的为中心,并有一些选择。例如,纳粹德国与英法之间的战争虽然也是欧洲战场的一部分,但纽伦堡判决并没有描述这部分。因为德国与英法之间的战争是合法宣战的战争,而不是侵略战争。因此,判决书中无需提及这段历史。 《东京判决》更像是一部史料合集,似乎缺乏一些基于法律目的的选择。
这样做的另一个结果是,纽伦堡判决比东京判决更加简洁,而东京判决则显得松散、不集中。
这种松散的状态可能一直存在于东京审判的整个过程中。就连苏联人也表示不满,认为东京审判太拖延了。持续了两年半的时间,与纽伦堡的十个月相比,有点太慢了。而且两者的工作量似乎也没有太大区别。法院还认为,关于审判时间“有必要进行一些解释和澄清”。判决书中有一个特别段落解释了为什么审判花了这么长时间。主要是因为证据太多:“每一个事件的事实和意义都成为争议的原因和提出大量证据的主题。”这也导致了翻译的问题。目击者大多是日本人,而日本翻译并不像“将一种西方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那样快速和准确。许多逐字从日语到英语或从英语到日语的翻译是不可能的。”
这两个问题加在一起使情况变得更糟。 “辩护律师和证人的言论也往往冗长且无关紧要,一开始就很难抑制这种倾向。由于过于费心且无关紧要的问答,大部分都是用日语说的。等到法庭审理时,当英文翻译可以提出异议时,问题已经发生,时间已经浪费了。”
从表面上看,这个问题似乎是判决书中所说的大量证据和翻译原因造成的。但我认为,其本质上还是对法律问题把握不够严密,才审问了这么多证人,浪费了这么多时间。法庭审理最重要的是法律熟练程度,这样效率才能大大提高。否则,枝桠枝桠都会受到牵连,审判自然会永无休止。我担心因为我没有密切关注法律问题,所以我不得不一一听取每个证人的证词。结果正如判决本身所说,“辩方提交的证据大部分不予采纳”。事实上,这是徒劳的。判决书中详细列举了如此多的史料,应该也是这种松散状态的体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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