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新规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24-12-18 01:03:15发布 浏览171次 信息编号:10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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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新规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小编了解,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不得使用显着改变食用农产品色泽、光泽等感官特性的照明设施。
在梨园镇逍遥村惠民市场,执法人员看到,市场内新装修的60盏灯具已全部投入使用。一位卖猪肉的摊主展示了改造后的灯具的使用效果,开灯、关灯两次。这样的话,猪肉的颜色基本没有什么区别,真正还原了新鲜肉本来的颜色。 “装修好的新灯投入使用后,很多消费者问我们,为什么猪肉的颜色没有以前好看了,经过我们的解释,绝大多数消费者都给予了我们理解和支持。”卖猪肉的摊主解释道。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再次向市场组织者和摊主工作人员宣传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重要性,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 ——对相关要求进行解读,同时向消费者科普“保鲜灯”。 》的辨别方法,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
据了解,生鲜灯在各个电商平台上依然可以搜索到,而且生鲜灯还具有“调色”功能,可以在白光和其他颜色的光之间随意切换。在某批发平台上,销量低的生鲜灯可以销售数百台,销量高的生鲜灯则可以销售近5000台。
不同的光色对应不同的产品。例如,暖黄光适合让水果、面包等产品显得有光泽;暖红光适合熟食、烤鸭、红烧食品等,以显示新鲜度;淡蓝光适合水产、冷冻食品。和其他产品。
据了解,此前在肉类和蔬菜销售过程中使用的一些灯具会让食物的颜色和新鲜度出现不同。例如,新鲜的肉类在1800K色温的灯光照射下,颜色会呈现红润,蔬菜在3000K的灯光照射下,颜色会呈现红润。在阳光的照射下会显得更加鲜嫩。新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设置照明等设施,显着改变食用农产品本色、光泽等感官特性。不得利用农产品误导消费者对产品的感官认知。销售者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我们加大了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连锁生鲜食品企业的宣传力度,引导并提前组织经营者选择显色指数和色温接近自然光的灯具,确保所有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的灯具符合新规定,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科负责人介绍。通州区市场监管局该局表示,新规定实施后,如果广大群众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仍有经营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灯具,该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确保相关规定和要求得到落实。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综合摘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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