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干人〔2025〕96号:2025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通知
2025-08-09 18:03:37发布 浏览12次 信息编号:11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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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卫干人〔2025〕96号:2025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通知
京卫干人〔2025〕96号
各区域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市级中医药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管理中心,直属各单位,市级医院,以及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
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25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相关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5〕93号)的规定,特此通知关于2025年度北京市卫生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中医药、预防医学、基层卫生、卫生科研等领域的专业高级职称申请及评审,均需遵循《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3〕5号)的相关规定。
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前的时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档次未定的年份,以及全职攻读研究生期间,均不计入工作年限。对于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情况,其工作年限应以单位实际聘用的时间为依据。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申报者的学历或学位若为国家所认可,则予以承认;退休或即将退休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而对于那些获得批准可以延迟退休的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他们可以不占用相应的岗位结构比例。
依据《北京市促进创新医药高品质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旨在增强我国在国际临床试验领域的竞争力,北京市决定扩大对青年项目负责人的人才培养力度。为此,计划重点培养和引进那些能够领导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高素质项目负责人。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将牵头完成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研究团队成员的表现作为一项关键考量因素。同时,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并撰写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均可作为其工作业绩的典型示例进行提交。
各单位应遵循卫生行业特性及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将科学评估作为核心,以道德、能力和业绩为评价导向,建立健全反映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征的职称分级分类评价推荐体系。在此体系中,着重评估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将门诊服务时长、现场服务时长、接诊患者数量、手术次数、检查报告数量、药品配发及处方审核数量、护理服务时长等作为申报要求;同时,将诊疗疾病范围、单一疾病诊疗案例数、并发症发生案例数、治疗效果、手术或操作开展范围、手术难度与质量、平均住院天数、人均费用、处方点评质量、护理服务质量、现场处置案例数等作为关键评价指标,以实现对其职业能力和水平的科学、精准评估。
(二)基层卫生专业职称的有关政策
针对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特设了一套基本标准与条件,着重对其在基层服务的能力、诊疗数量及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本领进行评估,特别强调实践操作能力的考核。在职称评定中,将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专题报告及病例分析、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的次数、健康档案的管理数量,以及执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应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医疗救援等情况,视为关键评价要素。基层高级职称的获得,其效力仅限于在基层范围内使用或进行基层流动。对于基层卫生专业的技术人员来说,他们需依据个人及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秉持自愿的原则,自行决定申报基层卫生类别或非基层卫生类别的专业高级职称。
(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有关职称政策
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编号京人社事业发〔2023〕10号),旨在鼓舞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基层,于区级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实施职称的“定向评审、定向聘用”政策。对于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连续工作三十年并且拥有中级职称满十年的卫生技术人员,若他们依然坚守在诊疗一线,将根据其职业道德水平、考核成绩、基层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关键因素,提升其高级职称。这种“定向评价”制度实施时,会将其划分为独立的小组,并单独进行评审,所获得的职称仅在本地范围内有效。高级岗位在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时,实施总量限制,独立划分比例,专设岗位仅限专用,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之中,且独立于常规岗位进行配置和管理,同时,这些岗位也倾向于乡镇卫生院的配置。
(四)落实对口支援基层卫生服务有关规定
依据《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2003〕37号)及《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人字〔2004〕38号)的规定,城市医生在晋升为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需在基层卫生单位服务一年。具体而言,晋升副主任医师需在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而晋升主任医师则需在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此外,也有选择至89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的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八个月。
依据《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07〕45号)的规定,自2007年开始,所有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需每年至少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提供15天的服务。对于那些无故拒绝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或未按时完成每年15天服务任务的人员,将无法获得职称晋升的机会。对那些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按照要求出色完成任务并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一致好评的员工,在晋升职称时,将优先考虑。鉴于2020年至2022年期间,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部分员工因实际工作需求,未能完成15天的社区服务任务,其所在单位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此类员工可免除提交当年社区服务证明的要求。
申报者需将参与基层农村及社区服务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交,此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
(五)对于传染病防治知识考核的要求
依据2005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的指导精神,北京市的卫生专业人员需系统学习并熟练掌握关键传染病的防治技巧,且每人每年的学习时长不得低于20学时。在本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过程中,各专业的答辩评审小组将持续对申请者的传染病防治知识进行评估,并将此作为职称晋升及职务任命的重要条件之一。自2017年度开始,持有传染病培训合格证明的学员,可在北京市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上进行下载与打印操作,同时,这些证明将由各相关单位的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与确认。
(六)建立特殊优秀人才晋升通道的规定
在医疗卫生领域取得显著成就、贡献卓越,或属于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可适当放宽,允许其破格申请高级职称。对于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表现出色的个人,将设立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并允许他们依照相关规定破格申请高级职称。对于荣获特殊荣誉、业绩卓越、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将开辟特别晋升途径。具备相应条件的申报者,相关单位需严格筛选,经过单位推荐委员会的提名,再由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审查。申报人需将《北京市职称破格申报表》及其电子版上传至申报系统,同时,纸质版本的申报表以及破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则需由所在单位或区卫生健康委在8月22日之前提交。针对采用引进或自主研发新技术、凭借推荐信获得特殊待遇的个体,相关单位需详尽记录其技术创新的具体内容、支撑材料、是否为关键完成者以及推荐晋升的关键因素,务必做到表述清晰、证据充分且经得起检验,以保障所引进或研发的新技术能填补我市该领域的空白,并确保申请者为主要完成者。此类特殊人员需首先通过资格答辩的考验,之后方可进行专业答辩及评审流程。
(七)畅通各类人才职称评价渠道的政策
为了激发非正式员工的工作热情,在非正式员工申请职称的过程中,对其推荐与晋升的评判标准将与正式员工同等对待,全面考量。需以非正式专业技术人员的总体数量为基础,结合本单位的职务结构比例,计算非正式员工的职称申报名额,并经批准,正式与非正式员工的职称申报名额不得相互占用。医疗卫生机构中编外人员数量有限,且申报指标亦显紧张,此类机构需及时向主管机关请示并汇报相关情况。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积极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沟通与协调,确保紧密合作。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并反馈。
拓宽社会资本投资建立的医疗机构的员工晋升途径,需综合考虑申报者所在医疗机构的规模大小及专业特色,着重评估其处理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专业技术水准,同时在科研和教学领域适当降低门槛。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的医疗机构中,人员若要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需经过所在医疗机构的严格考核,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委托函,随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评审。在此过程中,人员可暂不受限于前往农村基层或社区提供服务的条件。
(八)向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倾斜
向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倾斜有关政策继续适用。依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进一步保护、关心和爱护医务人员相关措施的通知》(编号:京卫发〔2020〕2号),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可以提前一年申请晋升至更高一级的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将获得优先推荐资格,并享有优先评审的权利。对于在疫情防治一线工作中表现优异、荣获记功及以上荣誉或达到同等级别表彰的医护人员,可在职称序列中直接晋升至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在职称晋升和岗位等级提升过程中,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同时,将医护人员在疫情防治工作中的业绩和贡献纳入职称评审的考核标准,并作为加分因素予以考虑。参与疫情防控可视为等同于一年基层工作经验,等同于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课时学分。对于那些在援鄂行动中表现卓越、荣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护人员,在原有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我们将特别设立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使他们能够直接申报更高一级别的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
依据《国务院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关于集中力量实施关爱和保护医护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中的规定,一线医务人员特指在疫情防控阶段,依据政府统一安排、卫生健康部门的派遣或医疗卫生机构的指令,亲自投身于新冠肺炎的防疫与救治最前沿,且与确诊或疑似患者有直接接触的医护人员,包括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等工作,以及直接从事病例样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和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一线医护人员在申请晋升高级职称时,必须提交《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鉴定表》。在本市进行大规模核酸检测活动期间,那些直接从事核酸采集、检测、疫苗接种以及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的医护人员,其工作时长可按三倍计算,以抵充他们在农村基层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时间。一线医护人员的认定工作将于2023年3月31日截止。
二、有关要求
(一)注重医德医风的考核
秉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且将德行置于首位。将政治素养与职业操守作为评价的核心要素,着重评估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和职业行为,并将他们在重大自然灾害或公共卫生紧急事件中的表现纳入医德医风考核的关键内容。用人单位需构建完善的医德医风考核机制,并将利用职权索贿、非法获取财物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体系之中。强化诚信承诺制度与失信惩罚体系,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票否决”原则,对于通过虚假手段、暗箱操作等违规手段获得的职称,必须予以取消。用人单位需认真承担起科研诚信建设的首要责任。
(二)加强对临床专业能力的考核
申报者需详实、精确、细致地填写“任职期间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量表”相关部分,此部分需反映申报者在技术工作中的工作量、专业水平及创新成果,涵盖门诊坐诊时长、接待患者人数、参与会诊次数、危重患者抢救次数、手术次数、检查报告编制数量、药品配置及处方审核次数、护理工作时长、个人专长诊疗的病种、开展的新技术或新项目等内容。工作量表所需数据主要来源于各单位的统计部门,而对于统计部门无法提供的信息,则需由申报者自行提供,并经过所在科室及单位的审核确认。今年,我市在若干专业领域开展试点,运用病案首页及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相关数据,对申报者的临床工作质量进行多角度评估,包括技术实力、医疗质量、资源效率和患者照护等方面。此举旨在构建一个结合“临床评价数据、案例代表作、专家评审”的综合职称评审体系,从而显著增强职称评审的专业性和公众信任度。
申报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中医药等相关领域(包括基层卫生领域)的专业人员,需详尽、精确、细致地填写“专业能力病案/病例/案例表”相关内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反映其专业技术能力,涵盖病案、病例、案例及专业报告等资料。申报者需依据各专业具体规定,从中挑选5份材料进行提交。各单位需对申报者提交的专业技术工作评价表以及专业能力相关病历、病例或案例资料进行细致的核实与审查。
(三)关于对工作业绩的要求
工作业绩的评定采用成果展示机制。申报者需严格遵守各专业的基本要求,提交体现其专业技术实力和水平的代表性工作业绩。关于代表性工作业绩的43种类型,可参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解读流程问答》。申报者在日常工作中需重视对技术研发、技术革新、技术运用、标准编制、学术研究等领域所取得的成就进行总结和提炼,迅速进行归纳汇总,并选择最能彰显个人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来申报相应的职称。
作为论文、科普文章及作品的业绩,需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正式发表。在申报卫生科研专业研究员职称时,若论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将予以认可。然而,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答辩论文,不适用于作为申报职称的业绩代表。此外,增刊、特刊、专刊以及电子网络版(但核心期刊的电子网络版除外)的发表则不予认可。综述性文章、个案报道(若报道数量不超过三篇)以及翻译作品均不予采纳。在境外、港澳地区主办或以繁体字形式出版的中文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同样不予认可。为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文件精神,强化科学道德与学术风气建设,坚决反对学术不端现象,今年职称评定过程中,我们仍将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及相关资料进行文本相似度检测,旨在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领域学术道德与学术风气监管体系。
工作业绩的体现包括但不限于病案报告、护理案例、质量改进案例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程改造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这些内容需依照工作业绩代表作的43种名词解释进行撰写,同时需关注相关内容的详尽性和格式的规范性。已发表的案例报道,以及由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机构选录的杰出病例或病案报告,以及纳入案例库平台的护理案例,均能作为此类工作的显著成果展示。在撰写病案报告和护理案例时,可借鉴医疗类病案报告模板的推荐、基层全科病案报告模板(非急症病例)的建议、基层全科病案报告模板(急症病例)的建议,以及护理案例模板的建议。您可以在北京卫生人才网或者申报系统的“工作业绩代表作2”栏目下查阅并下载相关模板。
各单位需对申报者提交的职业成就代表作进行细致核查。市卫生人员评估机构将强化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同时,各单位及专业答辩评审小组应将申报者的临床技能和工作成绩视为推荐和评审的核心标准。
(四)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
各单位需对申请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背景信息(包括每年参与临床工作的平均周数、负责的技术任务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表现、工作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在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状况、参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情况等)进行为期至少五个工作日的公开展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内的推荐委员会负责进行推荐。
(五)关于网上申报和单位上传材料要求
为确保报名流程的便捷性、精确性和效率,北京市持续采用网络平台进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申报者需登录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官方网站进行在线申报,所填信息需确保准确无误且全面详实。各相关单位的人事部门需对申报者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通过网络完成审核流程。一旦审核上报,即视为该单位已对申报材料进行了核实,且无异议。
各相关部门需在规定时限内,将年度内可分配的指标及岗位数量证明、评审委托信、申报人公示信息、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明等相关文件,逐一上传至申报平台。其中,年度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需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及市属医院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而区属医院仅需加盖公章即可。各机构提交的资料必须满足既定标准,对于未能达到标准的评审资料,市卫生人员考核机构将拒绝接收处理。
(六)关于工作纪律和要求
各机构需强化职称申请资料的审查流程,并按照规定时限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的资料务必保证其真实性、可信度,且书写需做到清晰、合规;提交的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确认无误;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评审资料,将不予接受;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需共同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那些未认真执行审核职责,或是庇护、放任造假行为、出具不实证明的,将依法追查所属单位的责任;若情节恶劣,则将依法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切实承担起推荐申报的主要责任。
申报者需对其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造假行为,将直接否决其申报;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过程中,若提供虚假材料、抄袭他人作品及学术成果,或采用其他非法手段,将丧失申报资格;对于已获得职称者,将予以撤销职称,并记录于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同时进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保留期限为三年;若情节恶劣,三年内将取消其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携手,进一步强化与公安、经信、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合作,深化信息数据的互通共享,构建协同工作模式,并下定决心,严厉惩处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通过数据对比、细致复查、社会公示等多种手段,持续强化职称评审的诚信制度构建,努力打造一个更加诚信的评审氛围,并主动配合公安机构,依照法律对伪造职称评审、制作及贩卖假证书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七)关于中央在京单位委托评审的要求
中央在京单位,包括直属、参股、控股等不同形式,若不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资格,其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委托本市进行职称评审。此委托需得到申报人所在单位的批准,并且由省部级主管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在7月15日之前,统一向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提交委托评审的备案申请。只有完成备案,才能依照本市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对于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对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
三、个人上传材料及要求
(一)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二)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扫描件。
申报成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的资格,需要提供执业医师证书的电子版;而申报主任护师或副主任护师的职位,则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的电子扫描件。
(四)需提供学历证明文件,对于海外学历持有者,还需额外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的扫描副本。
(五)海外工作经历人员须上传工作证明扫描件。
(六)《专业能力病案/病例/案例表》扫描件。
(七)请提供工作业绩的标志性材料。需上传论文及科普文章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期刊封面、目录(需标注论文或科普文章的具体位置)、论文或科普文章全文、新闻出版总署的期刊查询页面。对于SCI论文,还需额外提供中文摘要,包括题目、作者、所属单位、摘要内容以及关键词。
(八)请提供《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证明)》的扫描副本,该副本需涵盖自2017年起至2025年度期间,您担任当前职务期间所获得的相关证书。
(九)《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扫描件。
《关于临床科室中级或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情况的鉴定表格》的扫描副本需提交,内容需涵盖自现任职务起始至2025年度的期间。
(十一)《院前急救服务证书》扫描件。
(十二)《医防融合培训证明》扫描件。
(十三)《全科医生临床研修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
在疫情防控的前线,从事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需要提交《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鉴定表》的电子版文件。
(十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扫描件。
破格申报者需递交《北京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以及相关材料的电子版。这些申报材料涵盖了奖项、获得的发明专利、产值、表彰信息、论文(与“工作业绩代表作材料”中论文部分的要求相同)以及课题任务书等。对于采用“引入或创新技术以填补我市该专业领域空白或实现重大技术突破”这一特殊条件的申请,必须附加高级同行的书面推荐信(需注明专家职称),同时还要提供科技查新报告、科学期刊的认可证明以及相关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估结果等材料。
四、时间安排
发文即日起至7月31日,申报人完成申报资料网上注册、报名。
8月15日前,单位完成个人申报数据网上审核并上报。
截至8月22日,区卫生健康部门及相关部门需完成网络材料的提交、审核流程,并向上级进行报告。
拟于10月中下旬组织答辩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表格下载及联系方式
有关表格请到北京卫生人才网下载。
联系方式: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电话: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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