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卖家最终承认售假浪琴手表,消费者成功维权投诉

2024-12-08 19:04:58发布    浏览159次    信息编号:10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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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卖家最终承认售假浪琴手表,消费者成功维权投诉

卖家终于承认“不是浪琴表”

“我看到卖家不承认自己卖的是假浪琴表,就向淘宝官方客服投诉。”王先生称,他通过淘宝售后服务向官方客服投诉“卖假表”。淘宝官方客服表示,如果要投诉销售假货,必须提供商家销售假货的证据,如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品牌方发布的假冒(盗版)品牌、商家旺旺聊天记录中明确承认该产品为假货等。

根据淘宝客服的要求,王先生再次通过旺旺与卖家沟通。王先生表示,他曾询问过浪琴表的售后服务,他们明确表示与劳森品牌无关,是两个不同的品牌。随后,卖家通过旺旺承认,他卖给王先生的手表“不是浪琴表”。

华商报记者看到,在王先生与卖家的旺旺聊天记录中,王先生问道:“你卖给我的手表是浪琴表的子品牌吗?也是正品浪琴表吗?” “瑞士表万象城”店客服“白云”回复:“不是浪琴,是瑞士品牌。”

至此,王先生获得的证据可以证明卖家以“正品浪琴假一赔十”的名义销售假货。

确认销售假货

商家和淘宝平台均不实行“假货10”

王先生表示,现在他有确凿证据证明根本不是正品浪琴表,他要求卖家按照页面上印的“假浪琴正品10块”的承诺对他进行赔偿。然而,卖家根本不理睬并拒绝兑现这一报价。

“我让卖家每假一块付十块钱,卖家回答说,如果你不喜欢这块表,可以换货。我让他们兑现承诺,每块假块付十块钱,但他们却撒谎了。”并表示,他们发的是图片中的手表,并没有发错,还表示如果货是假货,就赔偿一亿元,货并没有发错。王先生表示,卖家对待问题的态度让他非常愤怒。

无奈之下,王先生再次向淘宝平台申请“假货赔十”,并提供证据证明卖家旺旺亲口承认不是浪琴表。对此,淘宝平台的处理方式让王先生觉得很可笑,“他们先是提出了100元的赔偿,但我拒绝了这种处理方式。然后他们告诉我,经调查,卖家发错了。” “我再次出示了卖家不承认发错货的聊天记录后,淘宝客服就不再跟我说话了。”王先生说道。

店内电话已关机

淘宝表示“无权要求卖家对每件假货进行赔偿”

3月2日,王先生和第一财经记者拨打了淘宝平台提供的商家电话。淘宝平台披露的会员认证信息为,卖家真实姓名为陈××,电话号码为134...55,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东路。记者拨打该号码时,显示手机已关机。

随后,王先生和记者拨打了淘宝平台客服电话,询问事情的处理结果。淘宝平台客服回应称,平台记录显示,王先生的事情已经得到处理。处理的结果是,淘宝平台已经知道了这件事,并赔偿了王先生100元,但无权让商家赔偿假货10元。客服表示:“淘宝平台对假货零容忍,我们确实询问过王先生的订单问题,专人客服已完成处理。建议王先生可以发起退款。请核实。”商家的情况,上传到系统,反馈给商家,但我们没有权力强制商家每假一赔十。”

该手表尚未下架

平台上多家商家销售假冒名牌手表

3月8日,华商报记者浏览淘宝平台发现,这款手表仍在销售,“”仍正常运营,但此前标注的“假浪琴赔偿10%”的承诺不再可用的。

华商报记者将该手表的链接发给卖家,询问该手表是否为“正品浪琴表”。商家回答:“这是浪琴表系列瑞士手表。”记者问:“和浪琴表有关系吗?”商家回答:“是系列品牌。”记者问:“系列品牌是什么意思?”商人回答:“是的。浪琴表。”

随后,记者联系询问该手表是否属于浪琴手表系列。浪琴表官方旗舰店回复称:“不是浪琴表品牌,与浪琴表品牌无关。”

记者将对话转发至“”,客服承认:“不是浪琴表。”

华商报记者浏览淘宝平台,搜索“浪琴表”,出现数百个链接。记者发现,除了单块手表的价格高达数万元外,还存在多个环节,从1000多元到3000多元不等。 。其中,并没有几张展示品牌的图片,而是标注了“浪琴表正品”。当记者询问这款表是否为浪琴表正品时,得到的答复是“是浪琴表正品”。

“淘宝这么大的平台,我们却眼睁睁地看着商家卖假表,不下架,不赔偿,置之不理。淘宝平台的这种行为真是让人心寒。”王先生愤怒的说道。

王先生表示,他不打算退回手表。接下来就是咨询律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商家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

针对此事,陕西嘉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舒分析,本案涉及消费者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真实准确的商品或服务。”全面,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有关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使用情况的询问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诉对方虚假信息,欺骗对方,诱导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并与对方订立合同。故意是诈骗罪的一个重要要件。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过程中,销售掺假、掺假的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均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本案中,淘宝商家始终在促销页面上坚称自己所售商品为“正品浪琴表”。事实上,他所销售的手表与浪琴表无关,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每假一赔十”。

王先生因购买假表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向商家追偿。一方面,根据《消费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商家应当全额退款,并赔偿王先生相应的损失;另一方面,根据《消费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加额赔偿损失。造成损失的,额外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追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追加赔偿金额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错误 1. 10%的赔偿只是商家的单方面承诺。如果不履行义务,消费者只能通过诉讼等方式寻求追偿。

消费者可以向淘宝平台要求赔偿

《消费者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向卖家提供或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必须履行承诺。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卖家或者服务提供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按照法律。否则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有权要求淘宝平台提供商家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如果淘宝平台无法提供,那么王先生也可以向淘宝平台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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