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延续减税降费政策至2027年,支持科技创新与小微企业发展
2024-12-27 20:06:12发布 浏览175次 信息编号:10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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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延续减税降费政策至2027年,支持科技创新与小微企业发展
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延续、优化、完善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实体经济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国务院和各部门不断加大宏观政策支持力度,延伸和优化一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研究出台一批针对性强的新举措,积极谋划一批储备政策,力争系统性制定一套税费政策组合拳,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政策——
一、支持做强做优实体经济
一、在优化完善的基础上,将即将到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进一步稳定预期、坚定信心。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税政策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200万元;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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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减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逐步降低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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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阶段性减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从业人员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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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多方面金融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创新发展。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并已下达相关预算。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中央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并给予固定奖励和补贴。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继续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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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调保障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地方政府建设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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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印花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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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的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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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
严格落实预留配额和价格审核等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配额。对适合中小企业提供的400万元以上工程采购项目,预留份额从30%以上逐步提高到40%以上的政策将持续到2025年底。积极推进电子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采购合同融资,加大信用担保使用力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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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
实施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和失业保险返还政策,稳定就业。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当年或毕业满2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按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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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促进收入增加和消费扩大
1.提高个人所得税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保育、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儿抚养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名儿童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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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执行年度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居民个人取得当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征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国税发[2005]9号),不纳入本年度综合计算。对于所得,按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金额,按月折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税率表确定,并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纳税分别计算。同时,居民个人领取一次性年度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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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续落实支持居民置换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现有住房后一年内在市场上回购住房的,给予当年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退税优惠。出售他们目前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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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高水平科技自力更生、自力更生
围绕研发投入、创业投资、研发装备、重点产业链、鼓励创业创新五个方面,延续和优化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1.推动研发投入。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政策作为长效制度安排落实。同时允许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增加当年7月份的预缴申报期作为享受政策的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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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励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允许合法注册的创业投资公司个人合伙人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或整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风险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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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持研发设备更新。企业购买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新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境内研发机构和境外研发中心购买的设备增值税全额退还两项政策将持续到202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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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重点产业链。民航发动机、民用飞机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并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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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鼓励创业创新。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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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一、继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巩固和扩大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
购买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征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买日期在2026年的新能源汽车自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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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台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促进先进制造业升级发展。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加计抵扣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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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1.继续推进沪港通、深港通和资金互认,支持商品期货市场开放、创新企业存托凭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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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
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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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促进稳定外贸和外资
一、继续落实服贸会进口展品税收政策,支持服贸会等重大展会成功举办。
各参展商在展览期间在服贸会销售的进口展品,按附件规定的数量或限额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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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落实跨境电商出口和退货税收政策,支持外贸企业通过新业态、新模式拓展销售渠道。
对于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货物滞销或退货,自出口月日起6个月内的货物原状运回中国的(食品除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征收的出口关税允许退还,出口时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退还。执行相关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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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续实行粤港澳大湾区外籍个人津贴免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营造吸引外资和海外人才来华工作的良好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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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持风险防范和化解
1.继续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增值税差额征税、契税、不良债权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分抵债房地产时,可以选择以取得抵债房地产时的全部价款和扣除的价外费用作为销售价格,税率为9%将用于计算和支付附加值。税收等。实施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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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矿业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将缴纳方式由一次性缴纳调整为每年缴纳,将显着减轻企业缴纳压力,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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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续实行煤炭充采开采资源税减半优惠政策。
为鼓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利用,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替代煤炭的资源税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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