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调整,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2025-10-07 17:03:52发布    浏览2次    信息编号:119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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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调整,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官方布告编号为公告2023年第196号,公布于2023年12月29日,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第10号)文件内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将进行修改。为确保调整顺利执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涉及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海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

依据2024年相关税收政策,包括信息技术产品优惠税率、进出口商品临时税率、抗癌及罕见病药品进口增值税办法、部分油品进口消费税办法、美加关税商品豁免延期名单等,海关总署针对非完全征税项目,分解了10位海关商品编码,并制作了《2024年非完全征税信息技术产品对应海关编码对照表》《2024年非完全征税临时税率商品对应海关编码对照表》《2024年非完全征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办法商品对应海关编码对照表》《2024年非完全征税美加关税豁免延期商品对应海关编码对照表》(附件1-4)。

企业进行进出口活动,涉及符合相关税收政策的商品,需依据公告附件表格中的商品编号进行申报,具体政策适用情况,应以《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以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等文件为准。

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依据国际海关组织针对2022版《协调制度注释》的相应更动,海关总署相应更新了《进出口税则注释》,并修正了部分译文,现已公布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上。

(二)关税税目、税率及规范申报查询事宜。

《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确定的关税税目、税率等详细信息,以及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2024年版),都可以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上查阅,供相关申报工作参考使用。

(三)商品归类决定及行政裁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的相关条款,涉及税目更动等事项失效的商品归类决议,还有行政裁定目录,会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公布,并且会持续进行内容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4年进出口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

2.2024年进出口非全税目暂定税率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

2024年涉及进出口的非全税目商品,在进口环节需应用增值税与消费税政策,具体商品与海关商品编号的对应关系,已收录在相关表格之中

2024年对美加征关税排除清单中的非全税目商品,其海关商品编号对应表已延期更新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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