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罪处理常遇包税问题,一文带你明辨其中陷阱

2025-10-17 03:03:35发布    浏览8次    信息编号:119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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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罪处理常遇包税问题,一文带你明辨其中陷阱

走私普通货物案件审理时,常涉及所谓“包税”情形,所谓“包税”具体指什么,它包含包税进口与包税出口两种形式,这两类行为的根本性质完全相同,因此我们仅选取包税进口这一种情况进行阐述。

在百度百科上检索得知,“包税进口”指的是变相偷税的一种手段,标准进口流程须缴纳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等费用,但包税代理常将货物先运往香港或深圳等地,再以快件形式转口至内地,以此规避税款,通常这些代理会声称按重量或金额收取较低关税,以此迷惑经验不足的进口商,让他们误以为已缴纳税款,并未偷税漏税,实际上这些代理将差额部分作为佣金据为己有,进口商需警惕其中的陷阱,避免误入歧途。”

百科词条对包税的说明大体准确,其中心思想是一种隐蔽的避税手段。实际操作中,所有按固定税额代办进口的途径几乎都牵涉走私行为,因为进口税款的支付基础仅是货物的实际完税价值,这是唯一的标准。脱离实际完税价值,各类估算得出的包税金额,都是不恰当的,通常也低于依据真实完税价值核算的进口税金。简而言之,所谓的包含税费进口的估价,都是朝着价格偏低的方面进行估算,而不是朝着价格偏高的方面进行估算。

这里,笔者总结两种类型包税进口方式。

第一种是极为普遍的包税进口途径:进口商甲打算采购某类商品,便联络代理商乙,乙为了拓展客户群体,自愿为甲办理包税进口业务,按照每个集装箱固定金额的标准收取中介费用。随后,甲请外商将进口文件直接寄给乙,在此过程中乙获取了进口货物的装箱单和发票等资料,乙清楚进口物品的名称和货值。乙为了减轻税负,私下编造了进口清单,把真实进口的、关税较重的商品改换成虚假的、关税较低,甚至免税的商品名称,以此向海关报备,借此达到少交税款的目标。这种情形下,乙收取的代缴税费用根本不够支付进口商品的税款,并且乙还要从中抽取中介收益,如果不采用虚报手段,乙根本无法盈利。而甲对此清楚得很,乙在报关时根本没见过进口货物的真实价钱,乙报的进口货物价格完全是凭空捏造的。

第二种包税进口办法:丙作为外国商人,委托国内电商丁代为销售商品,具体是丙把货物放到丁的网店,供国内买家购买。经过丙的市场调研,国内买家在买这些产品时,既要付商品在网店里标的价格,也要承担进口环节的税费,这两项费用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国内买家的总花费。丙公司为了增加销售量,推出了“包税销售”的方案,由该公司承担国内客户需要支付的进口税金,具体操作流程是,国内客户先支付税款,然后由丙公司把钱退还给客户。丙试图减少应缴的国内客户税款,特意压低销售货物标价,并且丁帮忙造假的国内客户购货单据,两者联手瞒骗海关检查,旨在让国内客户购入产品时少花钱,同时促进产品销售量增长。

这两种“包税进口”的途径都属违规行为,意图规避海关检查,目的在于减少应缴税款。特别是第一种途径,乙实际支付了多少税款,甲完全不了解。甲或许以为已经交了“包税费用”,可能只是少付了少许税款,万一被海关发现,承担的后果也不会太重。不曾想到乙或许从未上缴过任何税费,抑或仅支付了极少量税款,其余大部分都被乙偷偷占为己有,不过最终的法律后果仍需甲和乙共同承担,等到甲明白真相,已经来不及了,这种代缴税款的作法实在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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