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金融机构与网贷公司合作原因及对接方式全解析

2026-02-05 11:26:56发布    浏览3次    信息编号:12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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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金融机构与网贷公司合作原因及对接方式全解析

持牌金融机构与网贷公司为何走到一起?

NBD:为什么有银行愿意向网贷公司提供资金合作放校园贷?

谢生,这个情况呢它和当地的经济发展存在着紧密关联,要是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不佳,那么银行的信贷投放就会变得颇费周折,即便投放出去了,也会忧心会出现坏账情况。到了另外一方面,越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它的储蓄率反倒越高,如此这般就致使一些小银行出现存贷失衡的状况,在这个时候,银行就不得不寻觅办法把钱投放出去,不投放出去是绝对不行的,这是由于银行的存款也是存在成本的。而这便是一些小城商行以及农商行与网贷公司展开资金合作的源动力所在。

NBD:全国这么多金融机构,网贷公司具体是怎样对接的?

谢生,经由系统服务商,其自身确实在为银行供应系统服务,进行资金合作的促成,这就算得上是其一项全新业务,众人皆知,银行自身的技术能力相对薄弱,系统开发能力也并不强,这属于一种现状,而这种现状正是系统服务商得以存在的根基。因此呀,此刻系统服务商就会向银行开展提议,你瞧我给你供给这个系统,不用你给我支付款项,我去为你寻觅适宜的网贷机构,你现下是存有系统的,如此便能支撑你去跟网贷机构开展资金合作了,我能够从网贷机构那里收取咨询费,进而收取回这个系统所要用的钱。而且银行呢,既不会付出一分钱就白白得到了一个系统,又拥有了信贷资金投放的渠道,还能够赚取钱财。一方面,网贷机构因获得了廉价的银行资金支持,故而赚得的钱变得更多,另一方面,原本他们无法放款的一些人群,像是在校大学生,此时也能够放款了,原因在于那是银行的资金,银行属于持牌机构,并且法律规定这些持牌机构是能够给在校大学生放款的,所以这能够算得上是三全其美,多方共赢。

至于系统服务商对网贷公司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通常呢行业通用是按照月均贷款本金的千分之五来收取,是以月来进行结算的,是在这个月初结算上个月的咨询费。当然咯,这也并非绝对,有些网贷机构规模大,客群状况良好,不缺机构资金,那么这种情况下咨询费率可能就会低些,相反有些网贷机构规模小,客群状况稍差,或许这个咨询费率就会高些,最高达到3%~4%的情况我也见识过。这算得上是比较主流的咨询费计费方式。

利益链条上都有谁?他们是如何分配的?

全国各处都分布着这些机构,身为大学生的许阳在南京,这些有牌照的机构,是怎样获取他所需贷款信息的呢?

第一种具体情形:谢生指出,存在等机构本身在做推广,而学生能够直接下载其研发的 APP 来办理贷款,并且在这种特定状况下,不存在网贷公司予以参与的情况;第二种具体情形:谢生表明,存在网贷公司借助第三方平台获取客户后续推荐给持有相关牌照的金融机构的情况。

NBD:对于每一笔贷款而言,在其涉及的利益链条之上,持牌金融机构处于其中一个环节,系统服务商处于另一个环节,网贷公司也处于其中一个环节,那么这些环节之间是怎样进行利润分配的呢?

谢生,就如同以一年为期限、百分之三十六的年化消费贷款利率作为例子来讲的这般情况,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二是支付给持有牌照机构的资金方面的成本,百分之三是网络借贷机构所获取的利润,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是出现坏账的损失,而剩余下来的实际上全部都是获取客户以及平台进行运营的成本。

这场联合贷款里,持牌金融机构真并不承担风险,能获8%至12%稳定资金收益,坏账部分悉由网贷机构保证金兜底,经由资金合作投放出去的入表信贷基本全是0坏账。网贷公司愿兜底,一则源于持牌机构资金成本低,二则源于持牌机构可合法从事校园贷。

银行与网贷公司合作放款,是否违规?

NBD:存在着银行与网贷机构合作,开展资金联合贷款的情况,依据你的观察,其主要的发展过程究竟是怎样的呢?

谢生,大的环境是这样的,消费金融这项业务始终在持续地向前推进发展,其业务规模一直处于上扬增长态势。银行实际上在很早之前就已经开始着眼观察此项业务了,确切时间是在2014年的时候。大部分银行在早期阶段都是处于观望状态的,银行与网贷机构之间的资金合作开始兴起的时间应该是在2016年,是从2016年的上半年起始的,一直延续到2017年、2018年,此时合作规模就开始呈现出井喷式增长迹象了。主要原因在于2017年、2018年的时候,P2P已经受到了制约限制,其募资能力变得不行了,整个行业的资金规模也自此开始出现下滑态势。

NBD:除银行外,还有哪些机构方面,与网贷机构做这种资金合作业务,相对较多呢?

谢先生,大部分都是和网贷机构有着资金方面的合作,我认为持有牌照去做这个业务应当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他自身本来就是从事这个业务范畴的,而后当下这个市场的大环境状况,若是一个新进入的主体投入大笔资金去开展获客行为的话,其实从效果来讲就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他有可能投入了诸多的获客成本,最终却无法凭借这些成本促成这个业务的成功实施。

NBD:哪些区域的银行和网贷机构做这种资金合作比较多?

谢生,天津地区的银行,如今反正不敢轻易开展放贷业务咧,亦即就算它有心投放信贷资金,却也难以投出克。江苏、浙江、广东这些沿海地区的银行,从事这一业务的相对较少,缘由在于这些地区银行的存贷比还算正常,银行的信贷资金尚可投出克,不至于一投出去就成为坏账。另外,东北地区的某些城商行,它们甚至与国内的一些互联网金融巨头展开合作。还有一些互联网银行,它们同东北地区的银行在这种资金合作方面也颇为频繁。

NBD:那这些银行跨区域和网贷机构做资金合作,是否合规呢?

姓谢的先生:我认为就当前法律规定而言,并非不符合规定,原因是各自承担风险。当下监管面向城市商业银行的资金不存在极为死板的限制。要是真对城市商业银行资金作出仅限投放本地如此严格的限制,那众多城市商业银行将会面临破产。尽管诸多城市商业银行没有在外地设立支行,然而其仍存在直销银行这一渠道,借助直销银行的方式,在网上发放贷款不存在区域限制标点符号句号。监管当下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要去定得那么死也是没有办法做到的,这件事情实际上在很早的时候监管就已经提及过了,然而最终却并没有规章制度得以落实下来,如此必然是考虑到执行层面的一些相关问题。实际上存在着许多城商行是拥有异地业务的,那对于怎么样去区分本地与异地?毋庸置疑是绝对不能够仅仅简单地按照身份证地址来计算的。身份证、手机号、ip地址,只要这几个东西当中有一个与之相符那就可以了。本地区域的这个定义实际上并不是那么轻易就能够下定的。在这其中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讲的一个大前提,很多地区都存在着存贷比失衡这样的问题。资金合作方面,银行与网贷机构能做且做起来存在两大原因。实际上,我认为若银行可提升自身对信贷投放的风险控制水平,不管是消费金融业务,还是网贷业务,银行自行正常开展并无问题,很多大型银行自身就在做。

贷款年化利率可控在36%以内

NBD:消费金融业务,是那种有着高利息的业务模式吗,网贷业务,是有着高坏账情况且有着高收益的业务模式吗?

谢生表示,实际上并非完全如此,这得依据你的用户状况来定,实际上众多银行进行放贷操作时,贷款利率能够被控制在年化百分之三十六以内。部分风险控制实施得较为出色的银行,甚至能够达成百分之二十四以内。他认为普惠金融而言最要紧的是要考虑到用户的可获取性,并非所有人都在意利率,那些无法享受到金融信贷服务的普通民众群体,他们有可能格外在意的是能不能顺利拿到贷款,并且很多时候他们所借的钱实际上借款的绝对金额不大、借款时间不长他们大概仅仅是急需这笔钱去应急。要是真把这些业务都卡死,那就如同把他们推向714那边,714是指那些期限为7天或14天的高利息网络贷款,其含有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用”。只有身处一二线城市的人,或者说白领,这些人可获取的金融信贷资源众多,他们才会去考量哪家机构的利率高还是低的问题。消费金融也好,网贷也好,其中那些年化 36%之内做得还比较好的机构,真正损失部分其实仅 2%至 5%,首次逾期率约在 7%至 9%,再高便不赚钱了,如今获客成本很高,按笔均贷款 5000 元至 6000 元计算,一个借贷用户获客成本约 500 元,获客成本每年都在上涨,今年初基本是翻倍上涨,所以我认为这算不上高利息、高坏账、高收益的模式,实际上网贷机构利润也就 3 个点左右。

NBD:网贷机构和持牌金融机构的资金合作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谢生,需交保证金。以5个点的保证金比例作为界限,比较大的机构,像一些,它们或许就是0保证金或者只有很少的保证金,例如2至3个点。而小一些的机构,其可能要交的保证金则是8至10个点,甚至还要更高。交5个点保证金的机构都还算得上是不错的网贷机构,比如当下一些。保证金账户,直接开设于合作银行之内,虽说保证金是用于坏账兜底的,然而实际上这笔钱大体上不会被动用,也就是说,即便出现坏账之时也不会动用,原因在于动用起来极为麻烦,双方的财务工作量相当大,既要重新对账,又要重新清算。所以一般情况下,即便出现坏账,网贷机构也会找内部人员去收回坏账,而不会发展到动用保证金的程度。

NBD:银行和网贷机构做资金合作,还会有其他的一些好处吗?

谢生,存在这样的情况,那些与网贷机构进行资金合作从而发放的贷款,全都属于银行的入表信贷投放资金,并且更为关键的是,坏账是有与之合作的网贷机构来兜底的,这些入表的信贷投放几乎不存在坏账,大规模和网贷机构做成资金合作联合放款的银行,基本上整体的坏账率都呈现出下降的态势,原因在于把分母给扩大了。

中国新闻网:怎样去辨别贷款的对象为大学生,要是属于没有收入来源的大学生,有没有什么风险控制的举措,是不是需要获取其父母的同意呢?

谢生,贷款倘若给予在校大学生,从本质层面来讲,实则就是把贷款给予其家长,原因在于在校大学生的收入源头乃是父母所给予的生活费。就当前的监管规定而言,尚未明确要求针对大学生的消费贷款,必须征得其家长等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方的同意。

向成年大学生放贷,是否应征得父母同意?

对于那些年龄达到18周岁已满成年阶段的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存在向金融机构申请那种用于消费目的贷款的合法权利是可以知晓理解的。但像银行、信托等,这些拥有牌照的金融机构,居然有向年满18周岁还为在校读书大学生发放贷款的认可准许合适性质的能力。对此情形,那这里面是不是存在着某些方面的问题?

具备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校大学生们,并没有收入。所以,原银监会在2009年6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在校学生发放信用卡应遵循审慎原则,向学生发放信用卡得满足两点要求:其一,年满18周岁;其二,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在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许阳父亲透露,一直到2019年4月,许阳向家里坦言借了校园贷还不上后,家里才晓得儿子在校读书的时候借了巨额校园贷,这意味着,作为给小许贷款的那家金融机构,并未要求第二还款来源方也就是小许父母给出书面上的同意。

然而,上述规定仅仅是针对信用卡而已,现今监管的政策,对于消费贷款以及信用贷款,并没有类似的规定。那么,针对那种大学生同样是可以借助的消费贷款,还有信用贷款,是不是也理应去参考大学生信用卡进而制定出那样对应的限定呢?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资深律师:

向在校大学生给予消费贷款,或者提供信用贷款,这是必须要获取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让其承担相关还款责任的。

一方面,在校大学生虽已年满18周岁了,然而其尚未完全踏入社会,并且没有经济来源,其花销大多是由监护人、又或者管理人来去负责,这样子其借贷行为是会间接加重监护人、还有管理人的负债呐。对于在校大学生提供那消费贷款或者信用贷款是有必需去得到监护人、以及管理人的同意,起码要保证监护人、和管理人对上借贷事实维持知情 的呀。

另一方面,2011年,《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两家,附属卡除外。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要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即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且要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在提升学生信用卡额度以前,发卡银行得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也就是父母、监护人或者其他管理人等,表明同意且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商业银行要依照审慎原则去制定学生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制度,依据业务发展实际状况评估、测算以及合理确定本行学生信用卡的首次授信额度,还有依据用卡情况调整后的最高授信额度。学生信用卡不可以超限额使用。

尽管这一条属于信用卡业务管理规范,然而对于借款人来讲,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借还款法律关系里的责任以及义务是一样的,所以上述规则具备参考的意义。

最后,倘若给在校大学生提供消费贷款或者提供信用贷款,并且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其承担相关还款责任,如此一来,也能够有效地减少坏账率以及暴力催收等不良行为的出现。

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

在学校就读的大学生一般都缺少收入途径,稳定的用来偿还贷款的资金,要么是通过借贷来偿还贷款,要么是从日常生活费用里头节省出来,前面那种属于具有高风险的行为,就如同喝毒酒解渴一样,是不能持续下去的,后面这种本质上是离不开家庭给予的支持的。从实际情况来看,暂且不说那些能够理性进行借贷的大学生,大多数被过度借贷拖累的大学生借款人,刚开始都是先去尝试第一条路,也就是以贷还贷,等到债务压力过大无法继续维持的时候,才会向家庭寻求帮助,然而往往这个时候就已经太晚了。先不说会留下征信污点,当家庭也没有办法承担数额巨大的还债费用时,还挺容易引发更加糟糕的状况的。

那么,站在维护大学生群体权益的立场而言,相较于逾期之后让家长去处理后续事宜,倒不如在事前去征求家长的应允。在事前征求家长的书面认可,这与其说是一种风险管控举措或者担保形式,还不如说是为了切实地把控大学生群体的不合理借贷行为。然而家长的借贷观念和学生群体并不一样,征求家长的意见常常难以获得同意,因此这条政策在实际推行时存在着极大的执行困难,往往最后会无果而终。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

关于信用卡,以及消费贷款、信用贷款,就目标受众那边的风险防控情形来讲,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对于消费金融风险的控制,并非只是依靠单纯的行政命令,以及制度建设方面的完善,从企业开始,一直到行业协会,再到监管层,都应当是凭借并行的两条路线进行,其一为完善制度,其二是借助技术手段。技术手段当下数量众多,某些情形时期能够替代制度,要借助构建数字化监控体系这种方式,运用大数据等新型技术,去识别、防范以及控制风险,达成事前、事中和事后整个流程的监控。

在政策出台以前,处于一个空窗阶段。此空窗阶段,实则存在好的一方面,这方面能激励金融创新。然而,也存在不好的一方面。所以,我们期待这个政策空窗阶段尽可能地缩短,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以及技术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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