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无烟日:宣扬不吸烟理念,税收政策助力全面禁烟
2024-12-03 03:10:04发布 浏览95次 信息编号:1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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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无烟日:宣扬不吸烟理念,税收政策助力全面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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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无日
世界无烟日(或世界无烟日)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87年设立。现在每年的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世界无烟日的意义是弘扬禁烟理念。
吸烟有害人体健康。危害主要来自烟草燃烧产生的数千种化学物质,可诱发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等疾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支气管炎、心脏病、中风、糖尿病、癌症等。等,全球10%的死亡与吸烟引起的疾病有关。
税收杠杆作为经济杠杆的重要方式之一,经常被国家用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国家采取税收政策抑制相关单位生产和消费卷烟,对全面禁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从而达到禁税结合、以税控烟的目的。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
与卷烟相关的各方面的税收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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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采购流程
烟草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指烤烟叶、晾烟叶)的单位,为烟草纳税人叶税。
烟叶税的计算依据是纳税人购买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格总额。
纳税人实际支付的烟叶收购价款总额包括烟叶收购价款和纳税人向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价外补贴。
其中,价外补贴按烟叶收购价格的10%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购进烟叶实际支付的总价×税率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增值税
(一)烟叶农户增值税优惠政策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因此,农民将自产的烟叶出售给烟厂,免征增值税。
(二)烟草收购单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特别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买烟叶时,可计算进项税额扣除:(收购价格+价外补贴)×(1+20%)×扣除率,其中20%为烟叶税率。
购买烟叶用于生产卷烟:
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扣除率为13%;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的扣除率为12%;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 10%。
继续上面的例子,如果烟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它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烟叶税。此外,还向运输公司支付了该批烟叶的收购运输费,不含税1000元。烟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4万×(1+10%)×(1+20%)×10%+1000×9%=5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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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生产环节
增值税
01
销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因此,现阶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烟草、卷烟、雪茄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烟草、卷烟、雪茄烟,适用增值税税率3%。
02
进项税
与第 1 部分中的增值税规定相同。
消费税
01
税率
根据价格差异,卷烟可分为A类卷烟和B类卷烟。
生产环节按照综合税法征收;
雪茄和烟丝需缴纳从价税。
具体税率见下表:
02
应纳税额的确定
卷烟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数量×固定税率
雪茄烟丝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03
已缴纳消费税扣除额的计算
纳税人使用外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按照生产数量抵扣外购、委托加工已纳的消费税。
例如:某卷烟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3月,使用150吨征税烟叶进行生产。购买时每吨不含税单价为2万元。当月生产B类卷烟4000标箱,销售给卷烟专卖企业3600标箱,免税销售额3000万元,则该卷烟厂3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3000×36%+3600× 250×200×0.003÷ 10000-150×2×30%=10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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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批发链接
增值税
与烟叶收购增值税规定相同。
消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将卷烟批发从价税率由5%提高到11%,并征收每支附加从量税0.005元。
纳税人之间在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不征收消费税。
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生产过程中包含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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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零售链接
增值税规定与购买烟叶的增值税规定相同。卷烟零售层面无需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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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企业所得税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业务推广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烟草广告费、业务推广费烟草企业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那就从今天开始,每天少抽一支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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