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商法实施后微商代购面临挑战与转型,消费者担忧海淘成本上升

2024-12-12 08:47:56发布    浏览301次    信息编号:10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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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商法实施后微商代购面临挑战与转型,消费者担忧海淘成本上升

“亏本清库存”、“赶紧备货”是近几个月出现在微信商圈的“高频词”。 1月1日,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领域综合性法律——《中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实施。根据细则规定,曾经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微商代购也被纳入监管范围。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旨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规范可持续发展。但不少消费者也担心,这是否意味着“海淘”成本将大幅增加、购物便利性大幅降低?

微信商家和代购在场观望

“我不打算再做代购了,我已经累了,赚不了多少钱。” 《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在法国从事代购的琳琳(微信昵称)向记者抱怨道。

此前,琳琳已经从事朋友圈代购两年,主要从法国采购奢侈品并发运到国内销售。今年元旦,海关因采购货物金额较大而对其进行扣款。现在她正在等待海关的通知来缴税。 “纳税金额不到一万,得益于之前没有犯罪记录。如果有犯罪记录,货物将直接被扣除。”琳琳告诉记者,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海关的检查越来越严格。 “听说很多清关公司不再收货了,很多代购也不能在国内发货了。”

电商法实施首日,微商朋友圈的一组“手绘产品图”引起众多媒体关注。为了逃避微商的识别和监管,一些商家开始用自己手绘的产品图片来代替以前的摄影图片,​​有的甚至用外文在自己的圈子里发送产品信息。朋友们。

1月1日,《电子商务法》施行首日,微信朋友圈一组“手绘产品图”引发关注(受访者提供)

“虽然很多人都说退出,但很多同事还是觉得一开始就打不过,大家还是采取观望态度。”与其他微商的“动荡”相比,武汉一位从事购物三年的微商“黄小贤”(化名)显得颇为平静。电商法正式实施后,她一如既往地在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并表示近期不会涨价。在她看来,各大电商平台更应该担心。 “我们应该思考如何防止平台上出现假货。”不过,黄小娴也坦言,自己还是有些担心,不再像以前那样大量带货,并透露,她目前正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依法登记市场主体。还明确规定,凡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如果从事商业采购,需要采购国和中国的营业执照,并且需要纳税。偷税漏税将导致刑事责任。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一些电商平台也陆续在“打假”方面做出了一些“动作”。据了解,2019年1月1日起,法国奢侈品牌LV将开始查处非专柜货源,淘宝上的二手检验制度也将重新实施;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将按照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监管,但具体如何监管,目前尚未给出具体细则。

不过,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初期,大多数平台仍处于观望状态。 1月3日,记者在某大型电商平台输入“代购”二字,仍然存在大量真假难辨的代购。对此,该平台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相关监管细则。

1月3日,记者在某大型电商平台输入“代购”二字,仍然存在大量真假难辨的代购。

《电子商务法》并未给消费者“添堵”

记者注意到,《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部分代购商选择涨价应对风险,但总体涨幅并不大。另一位代购人士告诉记者,此前他们本来打算囤货,或者干脆暂停运营,等待政策明朗。

“从事电子商务,必须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登记后,必须按规定纳税。电子商务法并不限制某一行业的发展,而是允许这些行业规范发展。” ”。北京法学会电子商务法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微商和代购之所以如此紧张和谨慎,无非是想继续检验《电子商务法》在实施层面的落实情况如何。而备受瞩目的“登记”和“纳税”将如何实施。

朋友圈某微商发出的停业通知(受访者提供)

“违法电子商务活动必须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邱宝昌告诉记者,1月1日,北京市消协对各大电商平台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所有投诉中,订单被切断。问题最为突出,涉及产品品类较多。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或者其他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标准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邱宝昌认为,《电子商务法》的意义在于让人们对电子商务行为有一个透彻的认识。只要证据确凿,认定违法,相关责任人必将接受法律制裁。

与此同时,不少消费者也担心,《电子商务法》实施后,“海淘”成本可能会大幅增加,降低购物便利性。对此,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金瑞表示,《电子商务法》对微商代购和电商平台的一些行为进行限制,并不是为了“给电子商务行业增添障碍”,而是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以往,不少消费者在“代购”过程中遇到产品质量、购物体验、售后服务等问题时,往往因缺乏法律依据而难以维权;此外,一些电商平台或个人逃税、逃检疫等行为,给国家税收、生物食品安全等造成严重危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电子商务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的重视,涉及进出口管理制度。”刘金瑞说道。

跨境电商或成“海购”新渠道

在邱宝昌看来,消费者“海淘”的便利性是否会受到影响,首先需要明确“代购”的概念。

“真正的‘代购’是指出国时给亲朋好友带东西,只要货物在海关免税限额之内,就没有任何限制。但是,如果你在国内从事电商运营,名义上代购才是真正的目的,《电子商务法》确实对其行为有一些规定。”邱宝昌认为,即使不采用这种方式,消费者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比如跨境购物,享受到“海淘”的好处。电子商务。

2019年1月1日凌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实现北京首单跨境电商保税备货进口通关业务,标志着北京跨境电商“1210”监管模式正式运行。跨境电商零售新进口监管政策正式实施。

据记者从北京市商务局了解到,跨境电商的商品目录正在逐步增加。从价格上看,这些商品除正常税率外还可享受70%的折扣。邱宝昌认为,这相当于关上了代购的大门,打开了一扇合法合规的窗口。 “原来,那些不规范的代购可以通过注册公司或个体户的方式从事跨境电商经营,这样自己的权益就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他还指出,电子商务法实施过程中还有一些细节需要不断调整。例如,第十条提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但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的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不需要经过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需要登记。

由于前两类覆盖人群相对较少,邱宝昌认为,需要明确的是“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法律框架建立起来后,必须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最终找到符合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 ,促进电子商务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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