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启动,两家央企被纳入督察对象

2026-03-07 13:16:16发布    浏览8次    信息编号:12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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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启动,两家央企被纳入督察对象

终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开始启动,此轮环保督察存在一个特殊之处在于,央企首次被归入环保督察对象,第一批被督察组进驻的包含两家央企,一家是中国五矿集团,另一家是中国化工集团。

7月8日生态环境部传出消息,近日,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即将全面开启,生态环境部已组建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它们分别着手对6个省市以及2家中央企业展开督察进驻工作,进驻时长约为1个月。

五矿集团的主营业务是矿业,化工集团的主营业务是化工,它们都属于污染容易频发的行业,从过去的资料来看,这两者都出现过环境污染方面的事件,而且都曾经在上一轮的环保督察当中被点过名。

五矿曾在第一轮环保督察中被点名

五矿集团是经原中国五矿与中冶集团重组合并而形成的,它将金属矿业确立为核心主要业务,其业务体系包含矿产开发领域、金属材料范畴以及冶金工程等方面,在之前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五矿集团曾被专门点名提及。

在2017年4月24日起,一直到5月24日这段时间里,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针对湖南省展开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且在2017年7月31日的时候,把督察意见向湖南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指出,湖南省存在这样的问题,即对大型企业环境问题,存在不敢管的情况,也存在不愿管的情况,此处提到的大型企业就是指五矿集团。湖南省内的有色金属采选企业,大部分是中国五矿集团下属企业。湖南省内的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大部分是中国五矿集团下属企业。自2013年以来,这些企业累计出现了数十起环境违法行为,然而却没有依法进行查处。这致使企业如同“店大欺客”一般,对自身环境问题不重视,且不予以整改,长期处于违法违规状态。

另外,督察组还点了五矿集团旗下两家企业的名,其中一家(下称“衡东氟化学”),多次偷排工业废水,且即便被多次禁止仍不停止,在督察组实行现场检查之际,该企业超标含氟废水依旧经由雨水口排放;另一家(下称“水口山集团”),旗下多家冶炼企业清污分流做得不彻底,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的情况严重,废水往外渗漏进而直接排出,对环境造成污染,在督察的这段期间,其旗下第三、第四、第六冶炼厂都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问题。

2018年9月28日,湖南省出台阐明有关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状况的报告,于整改期间,湖南省着重督察督办五矿集团处于湘地企业涉及重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针对五矿集团处于湘地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并严格追查责任。

湖南省环保部门针对五矿集团所属在湘的27家企业,展开交叉执法现场检查,查处了五矿集团在湘企业100个环境违法问题,予以127万元处罚,对衡东氟化学2名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把水口山集团第三冶炼厂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衡东氟化学、水口山集团采取了相应罚款及行政处罚措施,还实施了清污分流、封堵渗漏口、增设集水池等整改措施。

先前,中国五矿集团旗下两家下属公司,存在过环境违法的行为。2015年6月的时候,郴州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针对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对两家公司立案查处这件事展开研究,并且通过会议纪要这种形式,要求市环境保护局暂时不要进行处罚,也暂时不要移交给公安机关去处理。督察意见表明,这种行为属于违规干预环境执法。

督察组指出相关问题后,郴州市将两个会议纪要里干扰环境执法的议定事项给废止了,把行政处罚中止程序取消掉了,依旧按照法律法规针对企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重新开始就涉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展开办理工作,处罚总计金额为114.2万元。

2018年12月27日 ,湖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其中通报的典型案例里又有五矿集团出现 ,称地方对中国五矿集团等公司下属企业监管不力 有的地方甚至包庇纵容 ,郴州市政府两次阻碍环保部门对中国五矿集团和中国建材集团下属企业的行政执法 ,衡阳市 、常宁市 、衡东县政府以及环保部门对中国五矿集团下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不力 ,相关领导干部被予以处分。

需要留意的是,在2018年10月30日起至11月30日这个时间段,中央那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针对湖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状况展开了“回头看”行动,其中督察组的组长是李家祥。而李家祥同样还是此轮环保督察里进驻五矿集团的督察组组长。

化工集团曾被实施环评限批一年 在上轮环保督察中被点名

化工集团所属的中国化工集团,其业务板块涵盖了化工新材料以及特种化学品,还有农用化学品、基础化学品、橡胶轮胎、石油加工、化工装备诸方面。它的官网表明,集团制订了严苛的项目退出机制,把高耗能、高排放装置陆续地退出生产范畴;并且积极探寻化工“零排放”技术,于污水处理领域构建起了包含风神股份在内的一批废水“零排放”项目。然而,化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曾因环保问题遭到通报。

2015年6月15日,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一份通知,这份通知是关于对减排存在问题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处罚的,、一些地区到2014年底前,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没有按照要求投运且未达到规定的脱硫效率,还有一些地区所属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普遍滞后,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正因如此,这些地区被环保部暂停审批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到了一年之后,一直到2016年8月3日的时候,化工集团的环评限制审批的情况才被解除掉。环保部所发出的通知表明,中国化工集团采取了具备有效性的措施,去落实整改的任务,目前已经完成了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以及不达标企业污染治理的任务,基本上达到了解除限制的要求。

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调研察觉到中国化工集团存在涉嫌违法生产销售国Ⅳ普通柴油的情况,然而在后续进一步调查期间,该企业居然拒绝予以配合,既不提供关涉的台账,还临时去编造相关的记录,那个受化工集团管控的下属公司曾经在之前一轮的环保督察当中被点过名。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针对山东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状况展开“回头看”,通报所呈现的情形表明,于现场检查之际依旧拒绝配合,并且临时编造虚假的记录。

此次启动第二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称,针对央企,会重点督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状况,推动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形,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他重要督察检查发现问题与中央媒体曝光问题的整改落实状况,检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现状以及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形,查看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处理解决情形,督察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及处置情形,还有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运行情形等。

新京报记者 顾志娟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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