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公证所需材料及特殊情况,关乎出生地址证明信息
2026-03-20 15:08:13发布 浏览6次 信息编号:12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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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证,是一种活动,这种活动是指,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或者监护人的申请,依照法律去证明,自然人在中国境内出生,这个法律事实的真实性。
出生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的身份证原件;
2、属于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针对集体户籍的申请人而言,需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以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在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人的父亲的身份证复印件,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全家的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像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这些,要是父母亲存在去世的状况,还得提供死亡证明。
4、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材料,任选其一:
①户籍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出生证明;
②《独生子女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④要是父或者母的户口簿能够体现出那种关系的话,那就需要父母同一户口簿或者各自户口簿再加上父母亲的结婚证;要是户口簿没办法体现出那种关系的,那就得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成员关系证明或者人事档案再加上父母亲的结婚证(要是父母离婚的,相应地还得提供离婚证书、离婚协议)。
特殊情况:
1、申请的人年纪比较大,既不存在出生证,又不存在独生子女证,并且是从外地迁移进入本地而没有户籍方面信息,出生证明能够由以下这些来予以代替:
①原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完证明到派出所盖章确认;
②调取原籍户籍底档;
③本人和父母的人事档案。
2、对美国、法国、泰国、哥伦比亚这些国家而言,需要加贴照片,即提供当事人个人2寸近照。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
4、于中国境内出生,申请人已然注销户口出境,并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之上并无其他资料予以反映的情形下,还应当提供由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5、要是您给出的证据材料没办法充分证实所申办的公证事项,那就得依照公证员提出的要求去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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