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 6 篇: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提高资源利用率

2024-09-02 00:06:25发布    浏览160次    信息编号:8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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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6 篇: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提高资源利用率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6条一般条款)

在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需要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你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就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固体废物管理系统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第三条 在采购原材料、材料和设备过程中,应当将相应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等服务时,还应当明确固体废物处置的责任。

第四条 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地消除或者减少各类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第五条 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为便于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分类收集、贮存。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同时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 危险废物

第九条 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均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我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12废漆渣、hw49空漆桶、hw49油手套、油棉纱、hw49废活性炭、hw49废吸附棉。

第十条: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和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二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进行。禁止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不符合危险废物特性的未安全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三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存放。

第十四条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且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需要延长的,必须提前一个月申报批准。

第十五条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于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等物品转作其他用途的,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危险废物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危害。

第十八条 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表。

第十九条 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移出地、接收地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漆、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由供应商按照购货合同的约定定期收集。

第二十一条 除由供应商回收并由所有者处置的危险废物外,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都受到监督,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三章 一般事业废弃物

第二十二条 无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起收集、贮存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 机械加工和维修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废料应当予以回收利用。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应当运至批准的指定地点填埋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工业废物的管理,也应当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固体废物管理系统2

1.目的

为了对固体废物进行科学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实现废物的合理利用,减少废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各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3. 职责

3.1负责各单位、办公区域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

3.2各单位、部门负责全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和管理。

3.2负责办公楼区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垃圾分类

各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分为危险废弃物与普通废弃物两大类;普通废弃物又分为可回收废弃物与不可回收废弃物。

4.2 危险废物收集处理

4.2.1 各单位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并进行回收利用。

4.2.2 各单位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和收集容器,并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使用不同的标签,以便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

4.2.3 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置应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4 定期回收并处置生产现场的危险废弃物

4.2.5各单位实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试剂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 一般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有固定的一般废弃物存放点,不可回收废弃物可直接投放至市政府指定垃圾车;可回收废弃物由各单位回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4.4 废弃物管理

4.4.1 各单位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应设有防雨、防渗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 各单位应给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贴上标签。

4.3.3 办公楼应配备固体废物回收设备或指定存放区域,按照规定回收废旧电池等办公废弃物。

4.3.4 各单位应通过改变工艺、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减少各类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2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5.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固体废物管理系统3

第 1 章

一般的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必须坚持防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第三条

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贮存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环境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

废物贮存场及场地的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为方便废物处理和管理,应将固体废物收集和分类储存。

第六条

从事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理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许可和相关资质。

第七条

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八条

水处理车间负责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运,公司环保部门负责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外部单位在公司内部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

第 2 章

危险废物

第十条

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的管理均须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含铬污泥、废乳化液油。

第十一条

,应记录并向公司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储存等有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公司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管理计划应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的储存、利用和处置措施。公司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二条

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场所必须标注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三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根据其特性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的和未经安全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四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存放。

第十五条

危险废物贮存必须采取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需延长贮存期限,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环保部门,到当地环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外来单位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当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或者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企业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危害。

第十八条

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单。

第十九条

公司环保部门负责办理危险废物清除及验收场地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均接受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未经批准,环境保护部门不得自行处置。

第三章

一般产业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列出的其他工业废物的管理,也应当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

第22条

公司环保部门负责水处理车间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尚未造成污染事故的,根据情节处以5000元罚款。

企业将进行处罚,造成污染事故的,将视情节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固体废物管理系统4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危害人体健康,专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理。

3. 职责

3.3.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签及数量统计,并建立危险废物记录。

3.3.2. 生产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指导各厂房各环节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管理,并进行不定期检查。

3.3.3. 安全环保部负责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理,确保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运输方式进行运输。

3.3.4.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运输、外协申请的审批,并负责向当地环保局申报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并办理相关手续。

3.3.5.厂长负责审查安全环保部批准的工作。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管理

4.1.1. 生产工艺部门应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管理,尽量减少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

4.1.2. 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工序负责人及单位工作人员负责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初始收集和日常管理,发现异常应当及时处理、报告。

4.1.3. 各车间主任负责本车间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管理,负责消除滴漏。

4.1.4. 生产区内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2. 危险废物运输

4.2.2.1. 各车间应立即向安全环保部门提出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达到工厂储存临界值的申请。

4.2.2.2. 经安全环保部、厂长批准后方可运输。

4.2.2.3. 专人负责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运输的现场统计及专用运输车辆的负责工作。

4.2.2.4. 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3. 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

4.3.3.1. 对于现场提交的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申请,如安全环保部认为需要委托外协处理,经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处理。

4.3.3.2. 经厂长批准后,安全环保部将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运交具有运输、处置资质的机构处置。

4.3.3.2. 现场统计登记。

4.4 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应急处理

4.4.4.1. 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应联合制定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政策区域环保局备案,并组织培训。

4.4.4.2. 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理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立即处理,必要时厂长应启动应急预案。

4.5 其他

4.5.5.1 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产工艺、处理方法、处理方案)状态改变前,安全环保部门应向当地环保局申请批准后方可处理。

4.5.5.2. 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转移须经当地环境保护局批准。

4.5.5.3 禁止将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混合、混杂或混杂。

固体废物管理系统5

1.目的

为了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一般工业废弃物分类

主要指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废钢材等包装物,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

3. 生活垃圾

办公楼、宿舍楼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等。

4. 职责

公司基建办公室负责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

公司仓储部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和销售回收工作。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及时、有效、无害化地清运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

5.1 各车间、仓库应根据废物分类分别设置临时存放点,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5.2 废弃物产生后,应及时按照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存放于临时存放场所。临时存放场所应有防雨、防渗漏、防飞扬的设施或措施。

5.3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放置在临时堆放区,报废的、无法使用的设备放置在报废设备区。

5.4 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对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进行分类处理,并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5.5 委托处理

仓储部门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以及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5.6 固体废物处理记录

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中。

6. 生活垃圾

每个生活垃圾产生点均设置垃圾箱,由物业公司将生活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固体废物管理系统6

1.目的

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对环境的污染。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生活、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生产区域危险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3.2安全环保中心负责公司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产生的危险废物统一规划集中指定处置场所,并负责监督、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管理工作,对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处置方式等进行记录;并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3 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对外联络工作。

4.管理规定

4.1 固体废物分类

4.1.1危险固体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氯化油(HW41)、混凝沉淀污泥(HW45)、废活性炭(HW45)、浓缩废液(HW45)和废弃包装物(HW49)。

4.1.2一般不可回收固体废物:指施工过程中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4.1.3可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指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部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 固体废物收集与贮存

固废堆放场一般为围棚式结构,危废堆放场为房屋式结构,危废堆放场大门必须常闭常锁,钥匙由各班组、安环中心、生产部各执一把。

4.2.1 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集中贮存、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散落工业固体废物。

1)绝缘材料、一般包装材料、建筑垃圾等一般工业废物(指不与化工材料直接接触的废物),应及时移至一般固体废物堆放场并按规定存放。

2)阻聚剂包装中的塑料袋属于危险废物,团队使用完一袋后,必须及时移至危废堆场存放。阻聚剂外包装(包括桶、纸箱)使用后必须及时撕去商标等标记,移至危废堆场集中堆放,待条件成熟时交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3)用于废气吸附的活性炭从系统清除后,必须及时包装并移至危险废物处理场贮存。

4)装置系统清除出的自身聚合物、材料包装废弃物、污泥残渣等必须及时包装并存放至危废堆场。

5)成品干燥剂使用完毕并清理干净后,必须及时包装并移至危废堆场贮存。

6)检修、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必须及时收集并放入专用废油桶内,严禁就地排放。检修、维护过程中擦拭有机物和油污的抹布必须及时收集并存放在危险废物堆放场内。

7)分析室使用过的试剂空瓶必须及时收集、集中存放,严禁随意丢弃。(注:对于含有污泥等液态水的废弃物,可放置晾干后再移至堆场存放。)

4.2.2 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投放到现场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4.3 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标志是用来向人们提供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的符号,起到警示作用。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4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4.4.1 一般固体废物处理

总体上,固​​体废弃物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分拣出来,然后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理。

4.4.2 危险固体废物委托处置

a) 对于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回收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可由各单位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由单位委托专业单位处置。

b) 办公室和各单位应要求固体废物处理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有效文件。

c) 办公室、各单位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固体废物处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以及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4.3 固体废物处理记录 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物处理记录》中。

4.4.4 安全环保中心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5.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 记录

《固体废物处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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