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污染环境案件,被告人陶某某非法排放电镀污水超标严重
2024-09-05 00:10:15发布 浏览128次 信息编号:8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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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污染环境案件,被告人陶某某非法排放电镀污水超标严重
昨天上午,云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市首例环境污染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陶某为法定代表人,其明知临时排污许可证已过期,仍将厂房、营业执照租给某工厂进行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并继续雇佣他人处理污水,违法排放含有重金属的电镀废水。
2014年7月29日,云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涉嫌超标排放电镀废水,并于当天展开全面调查。电镀车间总镍、六价铬、总铬分别超标33.6倍、97倍、31.7倍;综合废水处理设施总镍、铬、总铜分别超标26.4倍、2.12倍、44.6倍。这大大超出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环保厅经审查认为,监测数据合法有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某违反国家规定,违法排放含有镍、铬、铜等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犯罪。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陶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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