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二战后对纳粹德国领袖的正义裁决
2024-12-03 21:08:48发布 浏览109次 信息编号:1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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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二战后对纳粹德国领袖的正义裁决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也称为欧洲国际军事法庭,也称为纽伦堡审判(英语:;德语:Nü)。
指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期间,二战战胜国对欧洲轴心国军事、政治、经济领导人进行的数十次军事审判。由于审判主要在德国纽伦堡举行,它们统称为纽伦堡审判。此次审判共有22名被告,全部都是纳粹德国的军政领导人。此外,德国内阁等6个组织也被调查判刑,其中3个被定罪为犯罪组织,另外3个无罪。
除了这22名被告和6个群体之外,其余被告在1946年至1949年期间接受了美国军事法庭的调查,被称为纽伦堡后续审判( )。
1945年8月8日,苏联、美国、英国、法国在伦敦签署《起诉和惩罚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宪章》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后来包括希腊在内的其他19个国家加入),国际军事法庭据此成立,受理调查和起诉委员会针对H.戈林、R.赫斯等24名被告被起诉,这些德国主要战犯于同年11月20日至次年10月1日在纽伦堡受审(见战争罪,纽伦堡审判)。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基本上遵循普通法体系的程序。 《宪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审判程序依下列顺序进行: 一、起诉书应在本法庭宣读。 二、各被告人应受本法庭讯问,认罪或无罪。 三、公诉人应当在起诉开始时作出陈述。 4. 法庭应当询问公诉人和被告人有哪些证据。 5. 应当先询问公诉人的证人,然后再讯问。这此后,经本院许可,公诉人和被告人可以相互反驳。 六、法庭可以随时讯问任何证人或被告人。可以询问和质证任何作出陈述的证人和被告。 9. 检察官可以向法庭作出陈述。 11. 法庭宣布判决和处罚。 证据规则复杂。普通法系有影响了对德国主要战犯的迅速审判。 《宪章》第十九条规定:“本法庭不受证据技术规则的约束。本法庭可以在可能的范围内采用和适用简易快速和非技术程序,并可以采信任何它认为具有证据性的证据。”价值。”
纽伦堡审判后,占领德国的国家在各自的被占领土上对其他战犯进行了审判。美国在其占领区的纽伦堡对德国主要战犯进行了12次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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