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中的烟类产品分类及税率详解: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的税务政策

2024-12-17 18:10:39发布    浏览159次    信息编号:10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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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中的烟类产品分类及税率详解:卷烟雪茄烟烟丝的税务政策

消费税15个税目中,卷烟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包括卷烟(即进口卷烟、白包烟、手卷烟以及未经批准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国务院拟列入计划)、雪茄和烟丝。

其中,卷烟分为“A类卷烟”和“B类卷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草制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A类卷烟是指每支分配价大于或等于70元(不含增值税)的卷烟。标准纸箱(即200支香烟)。 B类卷烟是指每标准箱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在生产过程中,A类卷烟消费税从价税率为56%,B类卷烟消费税从价税率为36%。 A、B类卷烟具体税率为0.003/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在批发环节,卷烟从价税率为11%,加征从量税0.005元/支。香烟被征税。

此外,雪茄的消费税税率为36%,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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