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烟草制品包装警语需改进,以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
2024-11-07 13:03:47发布 浏览178次 信息编号:97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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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烟草制品包装警语需改进,以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
我国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方,自2009年1月9日起必须履行该公约第十一条的规定:各类烟草制品的包装上应有大幅、清晰、显着的健康警语,描述以下内容:烟草使用的有害后果。日前,新滩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联合举办的控烟信息交流会上,来自医疗卫生领域的代表
领域专家学者、社会控烟组织代表、控烟志愿者指出,我国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烟草制品包装与即将实施的卷烟包装标识规定还有较大差距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并符合上述要求。 :包装上只有两组警告语,表述相似,内容笼统、模糊。没有明确吸烟的具体危害,达不到让吸烟者熟悉、不放松警惕的目的;警告的背景颜色与包装的背景颜色不同。相同或相似,不引人注目、不明确;警告字体太小;不使用视觉冲击力强、警示效果最好的图片、象形图。
专家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应牵头,组织医疗卫生、行为心理学、青少年教育等各领域专家,遵循控烟精神,学习借鉴国际控烟成功经验,重新研究制定烟草制品包装警示标签规定。新法规应要求烟草产品包装上贴有警告标签,以传达吸烟造成的健康风险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警示方式应包括具有强烈视觉冲击力的警示文字和警示图形,并达到清晰、明确、醒目的要求,充分体现我国政府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诚意和良好形象。以人为本,关心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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